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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 严打违规野外用火

随着气温迅速回升,农事、旅游、祭祀用火和大风天气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我市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昨日,记者从市防火办公室获悉,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同时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在千山风景区、玉佛山风景区等地的入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今年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3-5月降水总趋势较常年偏少1-2成,加之多年封山育林,林下可燃物不断增加,春季风干物燥,遇火极易燃烧。随着春季踏青、清明扫墓的增多,林内、林缘的生产经营活动越来越频繁,用火增多,火灾隐患极大。我市在这次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内林地、林缘的火药库、油库、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军事设施等进行地毯式排查,填写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对隐患名称、地点、GPS坐标点、隐患基本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各地开展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火灾隐患排除进展。

同时,我市千山风景区、玉佛山风景区等景区林地,在森林防火期间,在入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加大对森林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监测巡查。高火险期内,适时发布森林防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强森林公安与林业执法、地方公安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焚烧秸秆、上坟烧纸、烧荒、烧地格子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惩处肇事者。各风景区也将严格限制驴友活动路线,严厉打击驴友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可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如果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可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旦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由 防火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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